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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渠里混原油山东青岛1122输油管道大爆炸管理疏忽酿惨剧
发布时间 : 2023-10-22 16:17:33   来源:华体会登入页面 浏览量 : 1次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当天凌晨2时12分,中国石油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管理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经过一系列操作后,2时57分,通知抢处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后管道露出;之后在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取了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10时25分,正在作业的施工地点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多处路段和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青岛市和中石化集团领导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根据要求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当地驻军也投入力量热情参加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136名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青岛市对事故区域受灾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有关力量,全力修复市政公共设施,恢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清理陆上和海上油污。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一直处在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立即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1.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时任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的裘冬平、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长廖达伟等人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中石化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稳步的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科学合理设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中央企业不管在啥地方,必须接受地方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完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职责。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会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监管力量,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青岛市人民政府要对该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做整体评估、评价,通过科学论证,对产业体系和区域功能做到合理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油气管道规划建设一定要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发了之”;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应急装备;对于原油泄漏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事故处置中要对现场油气浓度进行仔细的检测,对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研判,杜绝盲目处置,防止油气爆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油气管道在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要组织力量加快开展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管道信息系统和事故数据库,深入研究油气管道有几率发生事故的成因机理,尽快解决油气管道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

  要吸取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法规标准、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对比研究,完善油气管道安全法规,制定油气管道穿跨越城区安全布局规划设计、检测频次、风险评价、环境应急等标准规范。要开展油气管道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探讨研究,提高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本文节选自《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0-2013》,作者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0-2013编写组,重庆大学出版社 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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