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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唐山市钢铁企业实施橙色预警减排
发布时间 : 2024-02-17 11:00:32   来源:华体会登入页面 浏览量 : 1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测,自1月3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级别。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月3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公司、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不再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3.当温度不低于3℃,湿度低于70%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各县(市、区)对建成区闲置场院进行洒水封冻;完工楼体窗口进行封闭,161处地块喷洒抑尘剂;对11个生态环保示范区范围内地块用无纺布严密苫盖、洒水封冻。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地要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分表计电、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鼓励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察觉缺陷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4+1”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即三倍量减排、拘留、吊销排污许可、停产整治、公开曝光。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向公众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公众保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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